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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肥葛洲坝滨湖BH2016-23地块1-19#楼、地下车库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2017/12/28 15:21:21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合肥葛洲坝滨湖BH2016-23地块1-19#楼、地下车库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监〔2017〕33号
 
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7〕2686号)文件要求,2017年12月6日,我站在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巡查中发现合肥葛洲坝滨湖BH2016-23地块1-19#楼、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贾继华;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亚波;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新闻)未按照《合肥市2017年建筑施工大气环境质量冬季应急管控方案》(合建质安〔2017〕87号)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下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现场仍在进行土方基础施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违反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第九条(13)款规定。
    二、施工现场非作业面裸露的场地未绿化或严密覆盖。违反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第九条(2)款规定。
    三、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且接到我站停工指令后,未按照应急时段管控措施停工,仍进行土方基础施工。违反《合肥市2017年建筑施工大气环境质量冬季应急管控方案》(合建质安〔2017〕87号)第三(二)条1款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6〕17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肥所有项目全面停工整改,葛洲坝滨湖BH2016-23地块1-19#楼、地下车库工程挂红牌警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给予建设单位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三、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四、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赵亚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王新闻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希望全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引以为戒,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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