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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肥凤凰文化广场-B办公楼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2017/12/28 15:21:2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合肥凤凰文化广场-B办公楼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监[2017]30号
 
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71110日,我站对合肥凤凰文化广场-B办公楼(建设单位:合肥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建明;施工单位: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沙荣生;幕墙施工单位: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维;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闵建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存在:
    一、企业职能部门自20176月以后未对项目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责,检查记录停留在20175月。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6.1.3条规定。
    二、抽查屋面脚手架上部立杆变形严重,且无可靠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3.2.1规定。
    三、抽查屋面炮车无联合验收记录,吊装系统中锚栓、焊缝无质量检查和复试资料,吊装系统无日常检查、班前检查记录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8.3条规定。
    四、抽查南楼梯无防护措施,一层门厅脚手架作业面缺少立面防护,42层西南处临边防护高度不足。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3.1.13.1.3)规定。
    五、抽查楼内多处开关箱私拉乱接,使用多孔接线板。配电箱内未经过漏电保护器直接从上桩头接线。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7.3.2条规定。
    六、施工现场主出口冲洗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场内排水不畅,污水横流。材料堆放无序,砂石等易扬尘材料未采取遮盖措施。楼内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遮盖。违反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6]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该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幕墙施工单位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三、给予建设单位合肥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四、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沙荣生、幕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维、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闵建东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希望全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引以为戒,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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